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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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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违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联科技或公司,被立证券代码:00264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案投《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资者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荣联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科技

同日,股票荣联科技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索赔涉嫌索赔公告》。经查,信披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违规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等问题。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荣联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荣联科技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2019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买入荣联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买入荣联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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