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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向客户预估基金投资业绩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时间:2025-07-06 01:55:36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综合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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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王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投资决定

王欣: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营业部任职期间,基金基金警示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向客户预估基金投资业绩等情况,销售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的过程工收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中向中信证券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客户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预估业绩营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投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基金基金警示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6月29日